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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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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全球治理的平台,G20与联合国及G7等机制形成互补,具广泛代表性。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浙江省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欢迎大家参考!

浙江省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浙江省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1】

为认真协助做好20国集团领导人第11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根据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做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江苏省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改善泰州市空气质量,协作保障G20峰会期间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指标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二、工作原则

(一)综合施策、改善质量。切实强化工业、机动车、建筑工地、秸秆焚烧等污染源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二)管治结合、强化应急。以强化大气整治和会期临时管控措施为主,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三)密切协作、区域协同。根据G20峰会保障工作的需要,实施保障措施,积极发挥联防联控的作用。

  三、保障阶段

保障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

4月15日至8月22日,各市(区)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切实做好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

8月23日至9月7日,全面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空气质量保障目标任务。

  四、工作措施及职责分工

(一)会前整治措施

全面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省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按照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泰州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重点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石化行业提标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黄标车淘汰、绿色港口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全市各地进一步加快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推进力度,实行挂图作战,按照“时间倒排、工期倒逼”的要求,抓紧细化时间节点,加快工程建设,确保7月底前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重点任务的70%以上。

(二)会期保障措施

(1)严格高架源排污控制

优化发电调度,超低排放燃煤电厂优先发电。积极争取增加外网供电量,保障全市电力正常供应。会议召开期间,除用于民生保障及生产安全所需外,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力争限产30%,未达到火电厂燃煤机组特别排放限值但达标排放的火电机组(含热电)力争限产50%,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燃煤机组全部停产。投运机组加强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2)严控煤质

各地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使用优质煤炭和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30%以上。燃煤企业应在会议保障期间之前做好优质煤炭的采购和储备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

全市所有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全部停产(停产是指停止生产,对停产后需进行设备、管路清洗、清扫、放空等维修保养作业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企业,需提前一段时间开始停产作业的准备,确保到8月23日上述工序全部完成,停止所有废气排放)。石化与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支持和鼓励相关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会议保障阶段实施停产大修。严控石化、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有机气体排放。

各市(区)要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减少排放3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4)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管控

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稳步运行,确保油品质量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5)加大机动车限行管控

各市(区)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倡导“绿色出行”。积极配合浙江省、杭州市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重点做好社会车辆宣传告知,并针对长途客运货运、旅游单位加强指导和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涉浙、涉杭的客货运输工作,调配国IV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6)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支持和鼓励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等低排放控制措施。各市(区)建筑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港作机械、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30%。(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农委、市园林局、市供电公司;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7)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

各市(区)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建筑和道路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牵头单位:市建工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8)控制各类尘源

实施工业企业和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港口、码头、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建工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9)加强道路保洁

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和冲洗比例。增加道路撒水面积和时间,抑制道路扬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10)严控其他大气污染

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严禁垃圾露天焚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实施单位: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五、会期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条件

会议召开期间,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并经专家组会商,达到应急保障启动条件时,在严格落实会期保障措施的基础上,由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批准后启动相关应急保障措施。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启动应急保障:

1.预测杭州市核心区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可能超过国家二级标准;

2.预计未来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高于三级时。

(二)解除条件

经监测,当天杭州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且经预测预报和专家会商确认会期杭州市空气质量能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或空气污染气象条件低于等于三级时,由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批准后解除。

(三)应急保障措施

在全面落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基础上,采取G20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提出的应急保障措施,并加强巡视和驻点监督,加强执法力度,及时查处未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泰州市保障G20峰会空气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组织实施空气质量保障方案,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各市(区)共同开展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强化区域联动,为实现杭州市空气质量达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完成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职、密切配合、协调力量、统一行动,形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强大合力。进一步落实企业在保障环境质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坚决落实管控措施并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三)强化执法监管。市政府组织环保、经信、住建、城管、交通、质监、公安、建工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情况和管控措施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空气质量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察部门对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对未能落实有关措施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预测预警。市环保、气象部门共同建立G20峰会空气质量保障大气环境质量预测预警机制,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建立健全会商机制,每日分析空气质量趋势,发布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依据预报情况,有针对性地强化区域应急联动。

  【浙江省g20峰会建设系统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2】

为确保杭州市G20国际峰会期间全省环境质量稳定达标,根据《浙江省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宁波市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和《余姚市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G20国际峰会期间,确保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标,PM 2.5、PM 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主要指标日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确保我镇境内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线无明显视觉污染;确保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主要水体感官良好;确保我镇不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二、工作原则

(一)保障为重、突出重点。以环境质量控制为核心,对区域空气质量、交通要道、饮用水源地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动用综合手段和一切力量给予优先保障。

(二)管治结合、强化应急。G20国际峰会之前,加快实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年度任务;国际峰会期间,在强化日常环境监管的基础上,采取必要的会期保障措施,确保环境质量达标;完善应急和联动机制,从严要求并保障落实。

(三)属地负责、部门联同。以属地为主,全面执行各项保障措施,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三、保障阶段

(一)会前整治阶段,印发之日起至8月22日,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做好G20国际峰会保障各项准备工作。

(二)会期保障阶段,8月23日至9月7日(以下简称为峰会期间),管控措施全面实施,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四、保障区域

我镇全境为G20国际峰会环境保障的严控区范围,全镇各区域均要全面落实“会前整治阶段”和“会期保障阶段”的各项措施,应急状态下,启动会期应急措施。

  五、会前整治和准备工作措施

(一)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和煤炭高效利用。2016年6月底前,煤炭消费较2012年负增长。实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进煤炭清洁化利用。加快推进以分布式、分散式接入为主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责任单位:工贸办

(二)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禁燃区内的日常巡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按规定拆除或没收其高污染燃料使用设备并吊销锅炉使用登记证。

责任单位:工贸办、市第一环保所、市场管理局马渚分局、相关村(社区)

(三)加快锅炉窑炉淘汰改造。

1、2016年7月底前,全镇力争完成15台10蒸吨及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或淘汰。

责任单位:工贸办

(四)强化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6年6月底前涂装、印刷行业中80%企业完成治理任务;继续实施化工行业(连续密闭生产)推广 LDAR 技术和停开工排放控制。

责任单位:安监所、市第一环保所

(五)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全镇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均须按规定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推进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成熟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改造。

责任单位:工贸办、市第一环保所

(六)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在已基本淘汰黄标车基础上,进一步查漏补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和区域内禁止转移登记。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交警队

(七)积极推广绿色交通。大力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汽车,加快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引导出行方式转变,加快电动汽车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广环卫车、邮政车、混泥土搅拌车、渣土运输车等使用新能源车和清洁能源车。

责任单位:城建办、工贸办、综治办

(八)加强农业污染治理。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大力推广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使用量和氨排放量。加快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饲料化、能源化等形式的综合利用,全镇桔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杜绝秸秆焚烧。

责任单位:农经办、综治办、市第一环保所、各村(社区)

(九)继续强化扬尘污染控制。推进绿色施工文明工地建设和规范化作业,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实施封闭管理,全面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控制,辖区内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城建办、综治办、征迁办、各村(社区)

(十)推进“绿色混凝土搅拌站”建设。2016年开始,所有新建混凝土搅拌站按照“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进行建设。力争在2016年7月底前所有在用混凝土搅拌站全面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

责任单位:城建办

(十一)实施矿山粉尘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矿山粉尘防治管理制度,2016年6月底前70%的矿山达到《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的要求。

责任单位:国土所

(十二)加强区域环境整治

1、开展沿路、沿线、沿河环境整治,消除“三沿”区域明显的视觉污染。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

2、加大河道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河道保洁制度,加大河道清淤疏浚力度,改善河道水质,杜绝垃圾河、黑臭河反弹。

责任单位:农经办、各村(社区)

(十三)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清单调查。认真开展大气污染排放源清单调查,摸清我镇大气污染排放源的基本情况,为G20国际峰会期间的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保障,为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提供支持。

责任单位:工贸办、城建办、农经办、市第一环保所、各村(社区)

(十四)严格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社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各自的环境质量保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实施要点,确保措施有力、执行有效。镇有关各办(所、线、中心)及有关市属部门根据要求,制定环境质量保障专项工作方案,其他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镇有关各办(线、所、中心)、各村(社区)、有关市属部门

  六、会期保障措施

(一)严控煤质。全镇所有重点燃煤企业必须选用低硫低灰优质煤(含硫率低于0.7%),重点燃煤企业应在 G20 国际峰会之前做好低硫煤采购和储备工作。

责任单位:工贸办

(二)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全镇水泥(含粉磨站)、化纤、砖瓦(含轻质砖)、有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化工行业和主要干道两侧废气排放重点单位全部实施停产。

除上述行业外,其余企业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排定一批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落实停产、限产措施(实施限产的企业需明确限制使用的具体生产线、生产设备,下同)。

严控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所有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化工企业禁止开、停车作业与检修。

对确因安全、民生等原因不能停产的企业,企业应制定方案报市政府核准,经宁波市政府批准同意后,报省经信委备案。

责任单位:工贸办、安监所、市第一环保所

(三)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全镇所有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一律停止使用。

责任单位:工贸办

(四)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控制。全镇农业机械、林业机械、园林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源停用50%。

责任单位:农经办、各村(社区)

(五)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建筑工地、拆房工地全部停工,停工工地落实覆盖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并做好保洁工作。

责任单位:城建办、综治办、农经办、征迁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六)控制各类尘源。煤炭、渣土、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实现密闭化运输,严禁抛洒滴漏;有效治理裸地扬尘无组织排放;车站、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等装卸作业及物料堆场落实控尘措施。未达到“绿色混凝土搅拌站”标准的混凝土搅拌站实施停产。

牵头单位:城建办、综治办、国土所、交警中队

(七)加强道路保洁。实施道路保洁专项保障方案,对辖区内主次干道增加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

责任单位:综治办、教文卫办、各村(社区)

(八)严控其他大气污染。严禁露天烧烤和垃圾、秸秆露天焚烧。规模以上餐饮企业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正常使用油烟治理装置,未安装或不能正常运行油烟治理装置的一律停业。敞开式操作的干洗、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汽车维修油漆作业一律停业。

责任单位:综治办、工贸办、安监所、农经办、城建办、市第一环保所、各村(社区)

(九)实施重点水体巡查制度。加强重点水体的监测巡查,严密监控水质动态,落实水环境保障措施,落实每日专人保洁确保不出现垃圾河、黑臭河。

责任单位:农经办、市第一环保所、各村(社区)

(十)强化环境安全监管。

1、加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的监管,禁止向杭州市转移危险废物。

责任单位:派出所、安监所、市第一环保所、各村(社区)

2、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企业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运输。

责任单位:安监所、城建办、派出所、各村(社区)

3、强化饮用水源地管理,加密监测水源地水质,加大水源地巡查频次,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保障水源安全。

责任单位:农经办、市第一环保所、相关村(社区)

4、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级别。全镇范围内发生的所有突发环境事件提高一个级别进行应对。

责任单位:党政办、安监所、市第一环保所、派出所、各村(社区)

(十一)加强重点区域巡查,加大区域巡查力度,严查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确保我镇境内交通要道沿线和重点区域无明显视觉污染。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启动和解除条件

根据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指挥部的命令启动和解除。

(二)应急保障措施

1、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限产。在会期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所有化工(含合成医药)、铸造、混凝土、矿山等行业全部实施停产。

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减少60%的要求,再新增一批停、限产企业,并落实停、限产措施。

责任单位:工贸办、安监所、城建办、市第一环保所、国土所、相关村(社区)

2、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增加道路机械清扫和冲洗频次。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

3、其他要求。采取 G20 国际峰会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措施。

责任单位:G20国际峰会马渚镇环境质量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指挥,联防联控。成立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内设各办(所、线、中心)、市属有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的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镇G20国际峰会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联动,属地负责。镇内设各办(所、线、中心)及市属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对照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会同村(社区)抓好落实;各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根据方案要求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执法,严格监管。各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环境保障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并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镇纪委成立督查组,对镇内设各办(所、线、中心),有关市属部门和各村(社区)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前整治和准备阶段,重点对组织领导、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及推进会前大气整治工作进行督查;会期阶段,重点对会期保障措施及应急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落实有关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强化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积极引导社会各界的行动支持。做好限产、停产企业的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告知企业停限产方案和相关措施,方便企业对日常生产经营进行安排,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损失。最大限度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减少对群众出行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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